11.23.2011

陳浩民事件

 
 
陳浩民事件中,一d網友質疑陳嘉桓識詠春,點解當時唔反抗、唔走;先開記者會後報警,有搏宣傳之嫌....

知唔知10個香港女性有7個都試過俾人非禮?你未試過係你好彩 (又或你根本係抽人水果位 )但你女友、朋友、阿媽、親戚一定有呢d經歷。
莫講話19歲,甚至29、39歲既女性, 遇到呢d情況驚、嚇呆好正常。電光火石間蝕底左,色狼逃之夭夭,唔係個個女仔都好似你地咁可以咁冷靜,重想耍晒成套詠春(你出得手黎佢已經嘴左你一啖/摸左你個胸, 你打番佢幾拳先叫平行番d,但點都蝕底左。) 唔好以為個個女仔都係甄子丹,受害後訓醒就無事,唔走係自己羅黎;咁講同話佢地著得性感、出夜街無分別---竟然遺責受害者而唔係犯罪者??咩邏輯?知唔知自己講緊咩?

我都想問,點解香港(不論男女)咁多呢d無同情心+涼薄既人,唔會保護人之餘重響人地傷口灑鹽+一堆歪理?難怪每日咁多風化案......
 
 
各女生真係要保護自己, 世上太多賤男, 唔可以啞忍d仆街!!!!一定要報警!!
 

2 則留言:

Raphael Wong 說...

報警? 又有何用?

警察不一樣非禮、強姦報案人?!

Audrey Lily 說...

警隊中有害群之馬,但不能一竹篙打一船人。

雖未必將疑犯定罪,但有必要舉報他們,絕不能縱容犯罪之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