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14.2012

慎選旅伴(二)



想不到災難性的紐西蘭之旅, 事隔2個月後, 還有後續.......



某天收到另一台車, 其中一位台灣人Allen的facebook訊息. 大意是指因為收到一張超速罰單, 問我知不知道, 大家要攤分云云....
我便簡短地回了一句, 根據車牌號碼及照片紀錄, 那是他們的車, 當天我們去了哪裡哪裡 (* 第一次發現數碼相機的好處, 時間地點, 無所循形)------這樣暗示已很明顯吧? 你們的車超速, 當然是你們4個台灣人攤分, 關我們屁事?!



然後, 他回我一大堆廢話 :
"不好意思~我話尖銳一點~直接講明~照人情你要付這筆錢~照道理你一毛都不用付~為什麼呢? 一起出去玩出了事 就該一起承擔~我們當初四個司機 有因為我們是driver少付一筆錢嗎~我想應該沒有~甚至來說 我可以直接幫你弄個理由 誰叫司機衰 愛超速 自己付吧 這樣一來推得一乾二淨 超爽!!! 這樣跟你出去玩的人 誰敢載你 ~現在是分開跑了 也沒辦法強制你一定要付~但是現在kevin一個人吃這張罰單 可是很大的 220澳幣~你只要share 27塊 就別推託了~我可是遇到一個沒種的人在另外一件事情~讓我吃了420澳幣的罰單 現在就剩下你跟hoyi沒付而已~owen chul sun emma allen kevin我們都出了......以上"



還好, 看不見之後的訊息(亦沒必要去看). 一大篇歪理, 還理直氣壯. 真想向馬英九問一句: " 為何那麼多台灣人接受了教育, 仍有那麼多的背包客為了一點點的錢, 不理其他人, 甚至不惜一切去挖錢?? 你們沒有一課關於待人接物的嗎? 還是這是台灣的文化?  "


Allen先生, 確實可笑!  按照他的邏輯, 若我們這台車收到10張罰單, 他是"義氣仔女"的話, 應該會一起承擔吧??!   人情嗎 !! 幹你娘的那麼有種 )))))) (咆哮聲)
又既然是 [很大的 220澳幣], 那便不要危險地超速, 不要違例停泊camper van !!!!!! 還以為你們很大方很反叛, 錢多得喜歡收罰單, 2星期3張....殊不知馬後炮, 連當司機都覺得虧本, 何不早說明? 沒人用槍指著你的頭去開車啊!

腦袋有問題+不熟稔的人, 最好採取 [不回應, 不表態, 不付錢] 的態度. 莫說$30, $300我也可以付---------是我的好友+旅程高興的話 : P
我懷疑, 他的朋友亦因為不爽這個人而要他"硬食"那張$420的罰單~



大家以後要小心叫Allen, Owen, Emma, Kevin這4個人, 千萬不要跟他們一起旅行.
除非你跟他們一樣, 一邊省錢省得要命, 另一邊廂卻喜歡花油錢, 收罰單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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